浙江檢方:郎某、何某行為嚴重擾亂網絡社會公共秩序
“浙江檢察”微信公眾號
2020-12-26 13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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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浙江檢察”微信公眾號12月26日消息,郎某、何某誹謗谷某一案,2020年8月13日,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已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之規定,決定對郎某、何某行政拘留九日。10月26日,被害人谷某向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,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于12月14日決定立案,并依法要求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提供協助。
其間,相關視頻材料進一步在網絡上傳播、發酵,案件情勢發生了變化,郎某、何某的行為不僅損害被害人人格權,而且經網絡社會這個特定社會領域和區域得以迅速傳播,嚴重擾亂網絡社會公共秩序,給廣大公眾造成不安全感,嚴重危害社會秩序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,應當按公訴程序予以追訴。2020年12月25日,根據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建議,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對郎某、何某涉嫌誹謗案立案偵查。
檢察機關將恪守客觀公正立場,會同相關司法機關推進該案得到依法公正處理。
(原標題《關于郎某、何某涉嫌誹謗犯罪案的情況通報》)
其間,相關視頻材料進一步在網絡上傳播、發酵,案件情勢發生了變化,郎某、何某的行為不僅損害被害人人格權,而且經網絡社會這個特定社會領域和區域得以迅速傳播,嚴重擾亂網絡社會公共秩序,給廣大公眾造成不安全感,嚴重危害社會秩序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,應當按公訴程序予以追訴。2020年12月25日,根據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建議,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對郎某、何某涉嫌誹謗案立案偵查。
檢察機關將恪守客觀公正立場,會同相關司法機關推進該案得到依法公正處理。
(原標題《關于郎某、何某涉嫌誹謗犯罪案的情況通報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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